历史知识 > 折笞法 宋代刑罚方法之一。徒、杖二刑的代用刑。大观二年(1108)改定笞法,用小杖责打,笞十改小杖五、二十为七、三十为八、四十为十五、五十为二十。重和元年(1118)复定折笞杖之数,笞五十折杖十、四十折八、三十折七、二十折六、十折五。后又规定每笞二十下,折大杖一下;笞四十,折脊杖一下;每笞一下,折减役十四天。 折笞法相关 期门期思期票期集期思县期思陂期集所期集院期集费期门将军欺不负斋政书联元联票联豫联庄会联环舟联灯会要联合急进会葑田葫芦笙葫芦墩散散子散夫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𣐫 每日一成语:护法善神 每日一词语:汗泚 每日一诗词:怀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