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 清宣统三年(1911)制订。共五章二百六十条。分总纲、刑事规则、民事规则、刑事民事通用规则、中外交涉案件等五部分,由修律大臣伍廷芳起草。 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相关 屯主屯民屯齐屯丞屯驻屯监屯租屯留屯部屯番屯粮屯门镇屯氏河屯田司屯田使屯田卒屯田郎屯田客屯田部屯田曹屯有县屯守备屯表律屯留县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𣬄 每日一成语:残垣断壁 每日一词语:拿摩温 每日一诗词:江神子/江城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