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大清印刷物专律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六月由商部、巡警部、学部会定颁行。共六章四十一条。规定一切印刷机关、报馆、杂志社必须向印刷总局或地方官署注册,不得刊印毁谤、讪谤、诬诈文字,否则课以罚款或监禁。 大清印刷物专律相关 九隆山九嵕山九等户九鼓苗九锡文九溪卫九疑山九德县九德郡九熟蚕九十九泉九八规元九门九则九门提督九门御林九分食一九公封建九世之乱九龙之战九龙事件九白之贡九边图说九成宫使九州之戎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𣃯 每日一成语:微不足道 每日一词语:有脸 每日一诗词:千金答漂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