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大清印刷物专律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六月由商部、巡警部、学部会定颁行。共六章四十一条。规定一切印刷机关、报馆、杂志社必须向印刷总局或地方官署注册,不得刊印毁谤、讪谤、诬诈文字,否则课以罚款或监禁。 大清印刷物专律相关 小史下大夫小宁国公主小礼部上士小臣艅犀尊小多马羌臣小如者室韦小医下大夫小承御大夫小南海文化小说界革命小夏侯尚书小掌朝上士小虞部上士小儿药证直诀小儿推拿广意小龙番长官司小平伐长官司小司马上大夫小司空上大夫小司徒上大夫小司寇上大夫小吏部下大夫小匠师下大夫小师氏下大夫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𢪹 每日一成语:致远恐泥 每日一词语:納室 每日一诗词:赴彭州山行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