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大清国籍条例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颁布,共五章二十四条。详细规定有关固有籍、入籍、出籍、复籍的各项原则。并制订《大清国籍条例施行细则》十条,具体规定出籍办法及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大清国籍条例相关 贺江贺讷贺玚贺县贺邵贺表贺祉贺胜贺琛贺铸贺循贺赖贺锦贺瓖贺一龙贺人龙贺长龄贺仁杰贺世贤贺令图贺兰祥贺寿慈贺伯颜贺若弼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𥇃 每日一成语:温情脉脉 每日一词语:篆體 每日一诗词:禁烟留题锦屏山下四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