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大清国籍条例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颁布,共五章二十四条。详细规定有关固有籍、入籍、出籍、复籍的各项原则。并制订《大清国籍条例施行细则》十条,具体规定出籍办法及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大清国籍条例相关 太师疵太岁坛太舟丞太舟卿太安人太阳日太阳年太阳罕太阴年太赤温太极宫太极格太极殿太医令太医丞太医局太医院太医署太初历太社令太社局太叔带太和山太和州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𥖟 每日一成语:何思何虑 每日一词语:剌塔 每日一诗词:谒张果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