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大定重修制条 金法律类编。简称《重修制条》、《大定条例》。大定十七年(1177),移剌慥等综合增补《皇统制》、《续降制书》、《军前权宜条理》、《续行条理》而成,删繁正失,制文缺者补以律文,制律均缺又疑不能决者,取圣旨论定。总为一千一百九十条,分十二卷。二十八年复加删修。 大定重修制条相关 至元至正至宁至成至和至治至诚至顺至道至精至德至正帝至正集至大通宝至大银钞至元译语至元新格至正条格至正通宝至正直记至相大师至道建储至元嘉禾志至元辨伪录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𣪕 每日一成语:身不由己 每日一词语:分让 每日一诗词:南唐宫词四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