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大定重修制条 金法律类编。简称《重修制条》、《大定条例》。大定十七年(1177),移剌慥等综合增补《皇统制》、《续降制书》、《军前权宜条理》、《续行条理》而成,删繁正失,制文缺者补以律文,制律均缺又疑不能决者,取圣旨论定。总为一千一百九十条,分十二卷。二十八年复加删修。 大定重修制条相关 大金集礼大周刑统大府之宪大府铜牛大单于台大沽之战大沽船坞大河故渎大学衍义大宝法王大宗正司大宗正寺大宗正府大宗正卿大宗伯卿大定条例大定通宝大宛列传大详稳司大驾卤簿大荔之戎大相国寺大树将军大显通寺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𥀩 每日一成语:春花秋月 每日一词语:乖违 每日一诗词:故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