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杖刑 古代刑罚名目。用官杖责打犯人脊背或臀部、腿部。唐律定为“五刑”之二,重于笞刑,轻于徒刑。五刑之中,除笞、死二刑外,杖、徒、流均要行杖刑。杖刑原定一百、九十、八十、七十、六十下共五等,宋代行*折杖法,顺次改罚臀杖二十、十八、十七、十五、十三下五等。元明以后复旧制。 杖刑相关 高等巡警学堂高善穆造像塔高宗纯皇帝圣训高给谏庚子日记高等教育会议所高昌回鹘佛寺遗址毫亳州亳社亳之盟郭郭马郭开郭云郭巨郭丹郭文郭玉郭乐郭朴郭任郭伦郭汜郭兴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䠣 每日一成语:一棺之土 每日一词语:午門 每日一诗词:昉著灸数朝废吟累日继披佳会莫菲睚声亦贡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