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芦汉铁路借款续增合同 清光绪二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1897.7.27)中国督办铁路大臣盛宣怀与比利时合股公司代表在上海签订。凡六款。主要内容:批准草合同;比公司允代铁路总公司估勘、测量芦汉全路工程,绘制桥梁、屯栈、车站、机厂工程图式及应用材料货色;龙头、车辆、横板、钢轨等亦代为考订式样,呈督办大臣核定施行;借款利息四厘五。嗣加改订,见“芦汉铁路行车合同”。 芦汉铁路借款续增合同相关 博易务博易场博罗欢博物志博学篇博南山博南县博闻师博狼沙博浪沙博陵县博陵国博陵郡博勒克博野县博望山博望县博士三科博士仆(僕)射博士弟子博士郎中博士祭酒博山侯国博罗塔拉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䂀 每日一成语:以养伤身 每日一词语:祖情 每日一诗词:和昙颖师四明十题·云外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