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巡警道 官名。清末各省巡警长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地方官制置,每省一人,正四品,简任。任期三年,归总督统属,由民政部考查。掌全省巡警、消防、户籍、营缮、卫生事务,并监督指挥所属各官。设巡警公所为衙署,领总务、司法、行政、卫生四科,每科设正、副科长各一人,领科员若干分司理事。 巡警道相关 减地平钑减法四术减从开方术鸾台鸾旗鸾台侍郎庱亭庶人庶士庶子庶长庶氏庶尹庶正庶官庶姓庶常庶族庶虞庶务长庶务司庶务科庶吉士庶常馆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𪺷 每日一成语:闲花埜草 每日一词语:清才 每日一诗词:送永昌萧赞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