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刘惟谦 元末明初人。吴元年(1367)以才学举,授大理寺少卿,参与编定律令。洪武初,历官广西、四川参政,进刑部尚书。六年(1373)详定《大明新律》,经太祖审裁,颁行全国。 刘惟谦相关 叙州叙阶叙封叙复叙职叙赠叙永厅叙州府叙州路叙宅经叙官局叙葬书叙禄命叙州三路蛮叙南等处蛮夷宣抚司俞俞八俞人俞归俞穴俞谏俞琰俞跗俞澍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𫁟 每日一成语:剪发被褐 每日一词语:舌簧 每日一诗词:闲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