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各省商务议员章程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商部制定颁行。共十八条。规定商务议员由各省督抚于候补道府中择其公正廉明、熟谙商务者担任。凡属农工路矿应兴应革之事务,该议员皆宜随时体察,随时报部。 各省商务议员章程相关 南安军南安县南安府南安郡南安路南阳务南阳县南阳府南阳郡南运河南苏水南苏州南苏城南岐州南作坊南甸州南甸府南甸路南冶令南沙县南怀仁南宋书南坪关南直隶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𦂚 每日一成语:耳熏目染 每日一词语:俸滿 每日一诗词:自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