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传首 指传送被杀人犯之首级。《东观汉纪·光武纪》:“(吴汉)夷述妻子,传首于洛阳。”清王士禛《池北偶谈·谈献五·郭希颜邪说》:“(郭希颜)婴世宗之怒,传首九边。”明代刑法制度中亦采用。多用于明中叶以后失地或其他重大失误之封疆大吏,以示警戒。 传首相关 兀鲁忽乃合敦与舍学报与罗君章书与郭仆射书与南北美洲诸华商书万历万户万石万全万州万汗万安万表万松万经万春万树万胜万泰万恭万乘万脩万爽万章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𤱈 每日一成语:春蛙秋蝉 每日一词语:遗滴 每日一诗词:翁知县归自湖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