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同职犯公坐 唐律术语。同职指同僚,此处指主管审判的大理寺同僚;公坐指非因有意偏私而犯的过失。大理寺的同职为卿、少卿、正、丞、主簿、录事、府、史等。共分四等:卿(长官),少卿及正(通判官),丞(判官),府及史。如某一等在断案过程中有失(称为首,即主要负责人),其余三等(称第一、第二、第三从)亦受程度不同的惩罚,故称。参见“公坐相承减”。 同职犯公坐相关 卫宣公卫恭王卫真县卫桓公卫率府卫悼公卫尉司卫尉寺卫尉丞卫尉卿卫敬公卫惠公卫辉府卫辉路卫献公卫禁律卫嗣君卫慎公卫慕氏卫穆公卫戴公卫襄公卫釐侯卫懿公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𦆬 每日一成语:以管窥天 每日一词语:秋势 每日一诗词:鲁直上东坡古风坡和之因次其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