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同职犯公坐 唐律术语。同职指同僚,此处指主管审判的大理寺同僚;公坐指非因有意偏私而犯的过失。大理寺的同职为卿、少卿、正、丞、主簿、录事、府、史等。共分四等:卿(长官),少卿及正(通判官),丞(判官),府及史。如某一等在断案过程中有失(称为首,即主要负责人),其余三等(称第一、第二、第三从)亦受程度不同的惩罚,故称。参见“公坐相承减”。 同职犯公坐相关 完颜阿骨打完颜陈和尚完颜银术可完颜撒合辇完颜阿里不孙宋宋义宋子宋王宋云宋公宋书宋玉宋本宋史宋石宋白宋礼宋弘宋弁宋权宋庆宋交宋州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𨂠 每日一成语:声张势厉 每日一词语:放乖潑 每日一诗词:水调歌头 偕宪掾分司尉邑,偶得友人招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