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当税 清代杂税之一。系地方政府征自民间当铺之税款。民人开设当铺,需呈明地方官,由地方官转呈布政司发给照帖,按年纳税,汇入奏销册报部。奉天每当年纳税银二两五钱、贵州三两、云南四两,余省每当年纳税银皆五两。 当税相关 平刚县平齐户平米法平江图平江县平江府平江路平阳乡平阳公平阳关平阳县平阳君平阳府平阳郡平阳路平阴县平阴津平寿县平远县平远府平均司平均篇平谷县平宋录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𪱾 每日一成语:朝朝寒食,夜夜元宵 每日一词语:指日蠻 每日一诗词:虏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