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光台钱 又称光台礼钱,光台宪衔礼钱。唐制,自御史台超拜他官,应纳钱给本署宴飨同僚。至晚唐五代,凡诸道节度、观察、防御、经略等使,刺史、县令,诸道幕府参佐及诸司带宪衔官,皆需纳钱于御史台,礼钱纳毕,方付告身。旧制,兼御史大夫纳三十千、中丞二十千、侍御史八千三百、殿中侍御史十一千三百、监察御史十三千三百。五代后唐同光二年(924)各减其半。后周显德五年(958)又减之。 光台钱相关 左奉宸卫左武大夫左武侍率左尚方令左尚方丞左尚方署左侍上士左金吾卫左备身府左府上士左於陆王左肃政台左革五营左显禄王左钦察卫左选侍郎左独鹿王左奕蠡王左亲事府左宣徽使左宫门将左客省使左给事中左班殿直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𤕉 每日一成语:女织男耕 每日一词语:遭逢际会 每日一诗词:当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