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夹签 文书名称。清代刑部题本内,凡遇死刑重案或需加重罪名之案,而其中又有情可原或例可减等治罪者,即缮写夹签,随本声明,请皇帝裁决。 夹签相关 波罗皮波罗箐波斯邸波斯教波罗泥都波罗显胜波罗蜜多波谜罗川波雅科夫波兰分灭记波兰灭亡记波斯都督府泼喜泼寒胡戏泼胡王乞寒戏泽王泽州泽散泽潞泽州府泽农要录泽虞中士泾州泾江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𤥛 每日一成语:国之存亡,匹夫有责 每日一词语:调行 每日一诗词:送祖七倒西归二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