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夹签 文书名称。清代刑部题本内,凡遇死刑重案或需加重罪名之案,而其中又有情可原或例可减等治罪者,即缮写夹签,随本声明,请皇帝裁决。 夹签相关 韩宝韩诗韩建韩孟韩驹韩春韩珉韩政韩柳韩昱韩信韩炳韩洪韩恒韩宣韩祐韩说韩绛韩逊韩泰韩起韩原韩翃韩晃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𪺏 每日一成语:三不足畏 每日一词语:界天 每日一诗词:次韵孙从之侍郎寄题新喻周氏用德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