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存积盐 明代岁办额盐中,积留部分在场,供不时开中,备边防紧急之用。永乐中定,岁办额盐以十分为率,存留三分,遇边防急缺粮米时,倍价开中,不拘资次,商人到即支给。正统五年(1440)改为二分。景泰中,因边事日棘,增至六分。参见“常股盐”。 存积盐相关 临清关临渠城临淮县临淮郡临淄县临淄郡临颍县临湖县临湘县临渭氐临渝关临渝县临榆县临潢县临潢府临潼县临澧县临濠府临川四梦临乡侯国临安三志临沂汉简临城煤矿临洮之役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𧩐 每日一成语:罪有应得 每日一词语:篦頭鋪 每日一诗词:惊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