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大审 明代审判制度。以朝廷派官审理,又以宽大为宗旨,体现恤刑,故名。初无定制,成化十二年(1476)以大学士商辂建议,定以五年一行,遣官分行各地审理。十七年,又定在京亦五年一行。届时,由司礼监会同三法司堂上官于大理寺审录,南京则由守备内臣会同法司举行。地方则遣刑部、大理寺官会同巡按御史审理。 大审相关 卫将军卫宣公卫恭王卫真县卫桓公卫率府卫悼公卫尉司卫尉寺卫尉丞卫尉卿卫敬公卫惠公卫辉府卫辉路卫献公卫禁律卫嗣君卫慎公卫慕氏卫穆公卫戴公卫襄公卫釐侯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𥶌 每日一成语:有恃毋恐 每日一词语:怕死贪生 每日一诗词:寄章友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