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大审 明代审判制度。以朝廷派官审理,又以宽大为宗旨,体现恤刑,故名。初无定制,成化十二年(1476)以大学士商辂建议,定以五年一行,遣官分行各地审理。十七年,又定在京亦五年一行。届时,由司礼监会同三法司堂上官于大理寺审录,南京则由守备内臣会同法司举行。地方则遣刑部、大理寺官会同巡按御史审理。 大审相关 汉龙关汉平帝汉旧仪汉宁县汉成帝汉延渠汉后书汉冲帝汉兴钱汉安帝汉军缺汉阳军汉阳县汉阳府汉阳郡汉阳造汉阳堰汉阴厅汉寿县汉灵帝汉纳根汉武帝汉尚书汉昌县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𥜮 每日一成语:形迹可疑 每日一词语:绳带 每日一诗词:再用前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