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刑书要制 法典名。北周武帝建德六年(577)颁行,用以督察奸宄。规定凡持杖偷盗一匹以上,不持杖偷盗五匹以上,监临主掌自盗二十匹以上,小盗及诈伪请官物三十匹以上,党正、里长隐五户及十丁以上、隐地三顷以上者皆处死刑。刑书所不载者,自依律科。宣帝即位后,以其用法深重,为收人心,加以废除。但宣帝荒淫日甚,诛杀无度,又在其基础上制订更为严峻的《刑经圣制》。宣帝死后,杨坚辅政,改行宽政,删略旧律,仍名《刑书要制》,由静帝下诏颁行。 刑书要制相关 公子赫公子缯公子亹公车令公车尉公车署公玉丹公玉带公田所公田法公仪休公用本公用钱公主府公司马公司廍公式令公西华公西赤公西葴公师彧公仲连公仲侈公仲朋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𡿹 每日一成语:鼎镬如饴 每日一词语:儱侗 每日一诗词:郑中卿惠蝤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