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加役流 增加劳役年限的流刑。唐太宗即位初,令大臣修订刑律。将五十条应处绞刑的死罪减轻,改为断右趾。贞观元年(627),蜀王法曹参军裴弘献上疏,驳律令不便者四十条,遂与房玄龄等建议废除此刖足肉刑。六年,除断趾法,改为流三千里,服劳役三年。一般流刑服劳役一年,此则加役二年,故名。宋因之,定为流刑一种。建隆四年(963)行折杖法,加役流改为责打脊杖二十下,服苦役三年。 加役流相关 典祀中大夫典制清吏司典命中大夫典庸器中士典属清吏司典妇功奄中士固山固姑固城固镇固三泰固有籍固始汗固始县固城镇固原镇固陵县固陵郡固勒扎固山贝子固山昂邦固山额真固尔玛浑固伦公主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秊 每日一成语:付之丙丁 每日一词语:死丕丕 每日一诗词:题兰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