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加役流 增加劳役年限的流刑。唐太宗即位初,令大臣修订刑律。将五十条应处绞刑的死罪减轻,改为断右趾。贞观元年(627),蜀王法曹参军裴弘献上疏,驳律令不便者四十条,遂与房玄龄等建议废除此刖足肉刑。六年,除断趾法,改为流三千里,服劳役三年。一般流刑服劳役一年,此则加役二年,故名。宋因之,定为流刑一种。建隆四年(963)行折杖法,加役流改为责打脊杖二十下,服苦役三年。 加役流相关 咎单咎繇备身备倭备御备榜备边库备边疏备身府备豫录备身五职备身左右备身郎将备急灸法备身正都督备急千金要方炙勃焦枭枭私枭首枭林小史枭罗个(箇)没里饱卿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𧏋 每日一成语:烟波浩渺 每日一词语:滄茫 每日一诗词:颂古二十四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