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出人罪 法定罪名之一。宋承唐制,凡断案官、吏判无罪为有罪,轻罪为重罪,称“入罪”;判有罪为无罪,重罪为轻罪,称“出罪”。由于过失而出入人罪,称“失出入人罪”;故意而出入人罪,称“故出入人罪”。失入死罪者,按失入人数和原断案官吏首从治罪,不因罢官、赦降原减;失入或失出徒半年罪者,免罪。吏人故出入杖以上罪者,即使判而未决,仍罚勒停,徒以上罪者,虽遇常赦,亦永不收叙。若因接受财物而出入死罪者,虽未得财物,亦配广南。 出人罪相关 头鹅宴头痛山头下军州头会箕敛头曼单于头等学堂头等参赞头关提船将军头等出使大臣汉汉人汉儿汉王汉风汉书汉礼汉圣汉州汉兴汉安汉军汉阳汉纪汉声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𩛭 每日一成语:人生行乐耳 每日一词语:謁讚 每日一诗词:好事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