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出籍 即中国人脱离本国国籍而加入外国国籍。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颁布的《大清国籍条例》规定,凡中国人愿入外国国籍者应先呈请出籍。凡中国妇女嫁与外国人者,以外国人为继父同居者,私生子为其外国父或母认领,而中国母或父不认领者,均为出籍。凡男人出籍者,其妻及未成年之子一并作为出籍。 出籍相关 缎匹库缑氏县彘彘县缔造共和之英雄尺牍缕堤编户编号编发(髮)编訢编审编修编敕编管编年记编年体编估局编审册编修官编修院编架弩编置司编户齐民编年自纪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𥖾 每日一成语:轶羣絶类 每日一词语:荟蔚 每日一诗词:水调歌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