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出籍 即中国人脱离本国国籍而加入外国国籍。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颁布的《大清国籍条例》规定,凡中国人愿入外国国籍者应先呈请出籍。凡中国妇女嫁与外国人者,以外国人为继父同居者,私生子为其外国父或母认领,而中国母或父不认领者,均为出籍。凡男人出籍者,其妻及未成年之子一并作为出籍。 出籍相关 陕西盐场陕蜀行省陕西中学堂陕西汉中道陕西机器局陕西清吏司陕虢节度使陕甘回民起义陕西龙山文化陕西四川行省陕西武备学堂陕西教育官报陕西格致实学书院陕西铁路有限公司陕西诸道行御史台陕西等处行中书省陕西五路西蜀四川行省陕西汉中道肃政廉访司降降水降用降娄降调降授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𠸭 每日一成语:以火救火 每日一词语:殺損 每日一诗词:颂古二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