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出籍 即中国人脱离本国国籍而加入外国国籍。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颁布的《大清国籍条例》规定,凡中国人愿入外国国籍者应先呈请出籍。凡中国妇女嫁与外国人者,以外国人为继父同居者,私生子为其外国父或母认领,而中国母或父不认领者,均为出籍。凡男人出籍者,其妻及未成年之子一并作为出籍。 出籍相关 四十六例四大贝勒四大寺志四大名锦四大都护四大部洲四川光复四川行省四川学报四川官报四川通志四门小学四门助教四门直讲四门博士四子部落四王吴恽四元玉鉴四中郎将四中将军四气五味四氏教授四分律宗四方使者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𪿊 每日一成语:猪仔国会 每日一词语:攧鷂風 每日一诗词:寄蔡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