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永徽律 唐高宗时制定的刑律。永徽初,高宗令长孙无忌、李勣、于志宁等修定律、令、格、式,永徽二年(651)颁行之,律仍为十二卷。三年,又令长孙无忌等与通晓法律者共十九人撰《律疏》三十卷,作为对律文的解释。四年,颁行之。即今所见《唐律疏议》。参见“唐律疏议”。 永徽律相关 扁善斋文存扁祐陵祐川县祐国寺塔祐国营缮都司祓禊祓侯国祖祖乙祖丁祖己祖龙祖甲祖伊祖州祖约祖辛祖纳祖武祖咏祖图祖庚祖郞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𠭔 每日一成语:率由旧则 每日一词语:半规 每日一诗词:送楷维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