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永徽律 唐高宗时制定的刑律。永徽初,高宗令长孙无忌、李勣、于志宁等修定律、令、格、式,永徽二年(651)颁行之,律仍为十二卷。三年,又令长孙无忌等与通晓法律者共十九人撰《律疏》三十卷,作为对律文的解释。四年,颁行之。即今所见《唐律疏议》。参见“唐律疏议”。 永徽律相关 札萨克喇嘛札萨克达喇嘛札萨克图汗部札赉诺尔遗址札尔鼐·罗追杰布可汗可孙可报可知可敦可不里可弗叉可沓振可毒夫可度者可突于可贺敦可梅里可敦城可蒲寨可薄真可失哈耳可失哈里可锻铸铁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𨷫 每日一成语:言行若一 每日一词语:云来 每日一诗词:偈颂一百四十一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