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田房税契 征税凭证之一。清制,民间置买或典当田、房,均须报税立契为凭,每契价一两,征税三分。光绪二十八年(1902),湖北为筹集庚子赔款,于例征正税三分外,另征契捐三分。宣统元年(1909)又加征三分。每契价一两,共应征银为九分。此外还征契纸经费六分。后各省相继仿行。 田房税契相关 军器什物库军器衣甲库军司马中大夫军兴本末纪略军国民教育会军前权宜条理军营封荫之户军器弩剑箭库军储都转运使司军器人匠提举司讶士祁山祁州祁坤祁𡎴祁奚祁黎祁乡县祁世长祁廷谏祁充格祁阳县祁志诚祁连山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𡭩 每日一成语:面誉背非 每日一词语:撲亮 每日一诗词:高宗郊祀前庙朝享太庙三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