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田房契捐 清末捐税之一。光绪二十八年(1902)创始于湖北。置买田房立契纳税,每契价一两于例征正税三分之外,另征三分契捐,连同正税共征六分,以一分留作州县办公经费,另五分用于教案赔款、庚子赔款或其他项目。宣统元年(1909)各省相继仿行。 田房契捐相关 桑基鱼塘桑皮故纸钱桑梓闻见录桑植宣慰司桑噶尔斋堡桑树嫁接六法预买预征预借预备仓预备立宪预备立宪公会预备立宪公会报预备立宪官话报预备立宪意见书𦈌子骊山骊归骊戎骊姬骊靬县绡勐董勐淋寨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𠍲 每日一成语:不约而同 每日一词语:涸沍 每日一诗词:卖花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