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田房契捐 清末捐税之一。光绪二十八年(1902)创始于湖北。置买田房立契纳税,每契价一两于例征正税三分之外,另征三分契捐,连同正税共征六分,以一分留作州县办公经费,另五分用于教案赔款、庚子赔款或其他项目。宣统元年(1909)各省相继仿行。 田房契捐相关 氆氇赞公赞引赞书赞务赞宁赞者赞府赞治赞读赞教赞理赞婆赞善赞普赞德赞仪署赞礼郎赞治尹赞善王赞普钟(鍾)赞理军务赞善大夫穆老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𫕚 每日一成语:两面三刀 每日一词语:征駕 每日一诗词:观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