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田房契捐 清末捐税之一。光绪二十八年(1902)创始于湖北。置买田房立契纳税,每契价一两于例征正税三分之外,另征三分契捐,连同正税共征六分,以一分留作州县办公经费,另五分用于教案赔款、庚子赔款或其他项目。宣统元年(1909)各省相继仿行。 田房契捐相关 生辰使生券军生药库生铁黎生河生人之意生铁淋口生熟炼铁炉矢矢人矢击弦矢野文雄矢浦四十八寨失人失韦失出失班失必儿失刑罪失都儿失烈门失烈吉失蜡法失怜答里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𪇀 每日一成语:半死半活 每日一词语:教师 每日一诗词:用厚后弟强甫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