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三互法 汉代任用地方官吏的一种限制规定。即诸州郡行政长官不仅不能任用本籍人士,而且三州人士及婚姻之家也不能交互任官。如甲州人士有在乙州做官者,同时乙州人士又在丙州做官,则丙州人士不但不能到乙州做官,也不能到甲州做官。三州婚姻之家更是如此。如“史弼迁山阳太守,其妻巨野薛氏女,以三互自上,转拜平原相”(《后汉书·蔡邕传》注引谢承书)。此法目的是防止地方官吏互相勾结庇护,以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但因禁忌转密,选用困难,幽冀二州,久缺不补,故蔡邕奏请蠲除,灵帝不纳。 三互法相关 水洞沟文化水部员外郎水运浑天铜仪水经注王校本水德江长官司水竹村人年谱稿水运浑天俯视图水陆攻战图铜鉴水经注图及附录水流云在馆奏议水经注西南诸水考乣乣户乣军乣官玉人玉版玉府玉河玉兹玉恒玉海玉堂玉崑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𢭗 每日一成语:角立杰出 每日一词语:逾涯 每日一诗词:北望感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