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正赈 清代凡遇灾害,国家即出钱粮赈济被灾贫民。雍正七年(1729)定制,救济一个月,称正赈,又称急赈。待察明灾情,视被灾程度,欠收程度超过六分以上,次第加赈一月、二月不等,谓之加赈。 正赈相关 白齐文白衣吏白衣道白羊口白坝城白孝德白杜河白杨口白杨门白杨浦白时中白沙驿白沙涡白纱帽白纸坊白纻舞白茅堤白虎观白虎脑白虎通白虎幡白明达白岸城白岩县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𨩥 每日一成语:好语如珠 每日一词语:橨榲 每日一诗词:满庭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