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户绝条贯 宋代处理户绝之家财产的法律规定。其要点为:除殡葬营斋之费外,店宅财物庄田,三分中一分给与出嫁女,如无出嫁女,则给与亲姑姊妹侄;余二分给与同居三年以上亲属及入舍婿、义男、随母男;如无出嫁女及亲姑姊妹侄,则三分全给同居之人;如无同居者及同居未及三年,则全部纳官。 户绝条贯相关 逍遥游逍遥大师逍遥山寨党长党正党州党项党锢党人碑党目记党守素党怀英党项马党项羌党崇雅党正旅下士党坝长官司党项平夏部晒池晒茶眡祲眡瞭鴡鸠氏眩人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𨍮 每日一成语:东张西张 每日一词语:跋来报往 每日一诗词:食烧笋留题陈惟寅竹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