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户绝条贯 宋代处理户绝之家财产的法律规定。其要点为:除殡葬营斋之费外,店宅财物庄田,三分中一分给与出嫁女,如无出嫁女,则给与亲姑姊妹侄;余二分给与同居三年以上亲属及入舍婿、义男、随母男;如无出嫁女及亲姑姊妹侄,则三分全给同居之人;如无同居者及同居未及三年,则全部纳官。 户绝条贯相关 桯史梅市梅关梅州梅李梅里梅伯梅免梅岭梅殷梅堂梅清梅鋗梅禄梅福梅谱梅赜梅梅口镇梅山洞梅文鼎梅文鼐梅巧玲梅执礼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𡠷 每日一成语:悬壶行医 每日一词语:哞哞 每日一诗词:生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