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户婚律 唐律第四篇名。北齐名婚户律,隋改为户婚,唐因之。即关于户籍、土地、赋税、婚姻等方面的刑法。如脱漏户口,私出家为僧道,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分家);占田过限,卖口分田,田畴荒芜;违法课赋役,违期输课税物;居父母丧嫁娶,同姓为婚,有妻更娶,以妻为妾,奴娶良人为妻等皆处以相应刑罚。共四十六条。 户婚律相关 成方切用成汉武帝成吉思汗成全大夫成安大夫成安公主成周八师成和大夫成实学派成城学校成宪纲要成都王颖成都日报成都府路成都教案成皋之战成衮札布成唯识论成康之治成童画报成韶大夫成汉昭文帝成吉思汗石成吉思皇帝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𩶄 每日一成语:还朴反古 每日一词语:色辞 每日一诗词:依韵和范三登淮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