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火伏法 清代盐场制度之一。为防止两淮盐场透漏私盐、严加控制制盐过程的办法。雍正六年(1728)始行稽查火伏例,于各场严定产盐额数,灶户举火需由灶头向灶长领来印牌,悬挂煎舍;息火,缴还印牌。灶长立簿登记受领、返还印牌时刻。 火伏法相关 仪仗军仪仗使仪礼图仪同府仪制令仪制司仪真县仪曹令仪曹郎仪鸾司仪鸾局仪鸾使仪銮司仪比三司仪礼正义仪礼释宫仪同三司仪同三师仪同将军仪曹尚书仪曹侍郎仪曹郎中仪曹参军仪象考成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㫝 每日一成语:一丝一缕 每日一词语:沃頭 每日一诗词:早朝十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