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火耗 明清附加税之一。原指将零碎银两铸成银锭过程中的自然损耗。明代将征收之细碎银两重新熔铸为一定重量的银锭,存入国库,而把熔铸之耗损部分名曰火耗,亦称火耗银,由纳税者承担。清初火耗各地不一,有高至百分之五十者,甚至解运往返费用,皆摊入其内。雍正时列入正税,无定额,于征税时每两银加征一、二、三分不等,存留地方,主要用于公费及官吏养廉。 火耗相关 承德府承德郎承檐枋承徽寺承天太后承天皇帝承化将军承圣实录承衣刀人承安宝货承信校尉承御大夫承应小底局承办铁路合同承旨学士院记承宣布政使司承天府守备太监绀州绀珠集练水练军练材练饷练勇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𠖷 每日一成语:当仁不让 每日一词语:五轮八光左右两点瞳人 每日一诗词:题上虞县信芳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