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币制实业借款合同 清宣统三年三月十七日(1911.4.15)由度支部与四国银行团订于北京。清政府为改革币制及兴办东三省实业,向英、美、德、法四国银行团借款一千万英镑,九五折实付,年息五厘,以东三省烟酒税、出产税、销场税和盐斤加价等款作抵,银行团有续办借款和参与合办东三省实业的优先权。 币制实业借款合同相关 岳州府岳州路岳阳县岳阳郡岳阳楼岳里斤岳钟岳素布岳家军岳麓山岳木忽而岳麓书院岳希长官司岳璘帖穆尔岳忠武王文集供人供奉供事供恤供给供课供膳供用库供用官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𨵗 每日一成语:胸中柴棘 每日一词语:赤忱 每日一诗词:清明日兴宗饮赵道士东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