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 宣政院

官署名。代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和藏族地区军政事务的机构。由帝师兼领。设院使、同知、副使等官,下辖藏族地区各宣慰司、招讨司、万户府等地方行政机构。院使以下各级职官,包括藏族地区各级官吏,由院自选或由帝师举荐,均僧俗并用,兼管军政。忽必烈至元元年(1264年)始置,初名总制院,院使秩正二品。二十五年以所统藏族地区军民财赋事关重要,据代在宣政殿接待吐蕃使臣之例,改为宣政院,院使升从一品。遇地方有事,设行宣政院驻当地处理。重大军事,则由宣政院与枢密院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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