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 五院
1.唐称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五官之署为五院。后代沿用其称。
2.民国时指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
1. 中央政府負責治權的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
2. 唐以後的官制。稱監察、殿中、侍御史、中丞、大夫為「五院」。
2.民国时指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
国语辞典
注音 ㄨˇ ㄩㄢˋ 拼音 wǔ yuàn1. 中央政府負責治權的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
2. 唐以後的官制。稱監察、殿中、侍御史、中丞、大夫為「五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