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州判 官名。清朝地方各州之副职。无定员,从七品。与州同分掌督粮、捕盗、海防、水利诸事。例以鸿胪寺汉主簿、鸣赞、汉军九品笔帖式、按察司知事、府经历、县丞等升任。另恩拔副员就职者,可除授直隶州州判。 官名。清代知府的佐官有通判,知州的佐官有州判,州判与州同分掌粮务、水利、防海、管河等事。从七品。见《清史稿·职官三·州》。 州判相关 左右中牧官都尉左右中典牧都尉行人令丞别火令丞典客馆令丞大内令太仓令丞左中右三部仓丞均输令丞平准令丞都内令丞籍田令丞斡官长丞铁市长丞都水长丞东西南北部护漕掾劝农谒者石库令丞东园主章令丞木工令丞左校令丞右校令丞前校令丞后校令丞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㮩 每日一成语:封建割据 每日一词语:卯眼 每日一诗词:送三八弟归九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