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州判 官名。清朝地方各州之副职。无定员,从七品。与州同分掌督粮、捕盗、海防、水利诸事。例以鸿胪寺汉主簿、鸣赞、汉军九品笔帖式、按察司知事、府经历、县丞等升任。另恩拔副员就职者,可除授直隶州州判。 官名。清代知府的佐官有通判,知州的佐官有州判,州判与州同分掌粮务、水利、防海、管河等事。从七品。见《清史稿·职官三·州》。 州判相关 太子济司局太子前卫率太子宫门大夫太子宫门局太子宫门郎太子宫门将太子宫门监太子宫尹太子宫尹下大夫太子宫正太子校书太子校书郎太子旅贲中郎将太子旅骑校尉太子斋帅太子斋帅局太子斋郎太子酒局太子酒局丞太子家令太子家令寺太子家令寺丞太子家丞太子宾客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𥰸 每日一成语:膝行而进 每日一词语:贵气 每日一诗词:寿陈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