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杂历 任官制度。明朝定以监生往各衙署历事制度。往各部掌写本之事,或随同御史出巡。往各司写本者,户部十名,礼部十八名,兵部二十名,刑部十四名,工部八名,都察院十四名,大理寺、通政司各四名,随御史出巡者四十二名,俱以一年为限,期满上选。 杂历相关 山东东西道提刑按察司山东东西道提刑按察使山东东西路提刑司山东东路转运盐使司山东司山东司员外郎山东司郎中山东行枢密院山东行省山东行省大都督山东行院山东河北蒙古军大都督府山东科山东统军司山东盐使司山东都转运盐使司山东诸路行中书省山东部山东部员外郎山东部郎中山东清吏司山东清吏司员外郎山东清吏司郎中山东道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𢯻 每日一成语:射人先射马 每日一词语:背水陳 每日一诗词:乱后行经吴御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