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任子令 汉朝关于选官的律令。其中规定,凡吏二千石以上任职满三年者,得任其同产(兄弟)若子一人为郎。任子一般为郎官或太子官属。哀帝时下诏废除,旋复。东汉因之,公卿、校尉、尚书均可任子弟为郎或舍人。桓、灵时,宦官权势炽盛,任子弟为官,布满州县。 详“任子”条。 任子令相关 河东南北路提刑司河东南路转运司河东都转运盐使司河帅河北东西大名等路提刑司河北籴便司河北河南道肃政廉访司河北河南道提刑按察司河北海运使河台河西房河西行御史台河西陇北道肃政廉访司河西陇北道提刑按察司河西鲜卑大都统河阳苑河吞大河库道河间等处大兵农使司河泊所河南少尹河南中部掾河南尹河南尹丞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𩘽 每日一成语:半心半意 每日一词语:纽襻 每日一诗词:偈颂一百五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