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优恤俸饷 清朝官员俸饷之一种。用于优恤官员或家属。王公百官之禄称为俸,军兵之禄称为饷。凡大臣年老有病休致者,武职官有军功告休者,武职旗员告休者,及以上官员没后所遗孤、寡无告者,皆得请旨,依例领取全俸、半俸、四分之一俸等,以维持生计。凡军兵出征伤病者,有军功而告退者,阵亡所遗之孤、寡者,八旗兵故后其妻守节者,八旗孤女、八旗鳏寡孤独无产者,皆得依例领取全饷、半饷、四分之一饷,或领取一定数量之银、米。 优恤俸饷相关 百户所百尹百石官百司问事谒者百吏百执事百夷馆百官百官表百官案百姓百将百揆百辟百篇举百寮夹单夹喇章京夹签扞海将军托忒学执义将军执书执讯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𣮢 每日一成语:河落海干 每日一词语:中务 每日一诗词:绍兴以后时享二十五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