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同判大宗正事 官名。北宋置,为大宗正司副长官,位在判大宗正事之下。后废。金为大宗正府次官,从二品,置一员。章宗泰和六年(1206),改为同判大睦亲事。 官名。金置,为大宗正府副长官,从二品,位在“判大宗正事”下而在同签大宗正事、大宗正丞之上,与其他长官共掌敦睦纠率宗属钦奉王命。泰和六年改为“同判大睦亲事”。见《金史·百官一·大宗正府》。 同判大宗正事相关 一品一王一卿一命一人一丈夫一字王一经博士一品大夫一品夫人乙字库大使二丞二营二帝二皇二师二后二傅二祖六宗二十四长二十八将二帝三王二营都尉二十七世妇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𧁰 每日一成语:能言快说 每日一词语:諕死 每日一诗词:怀新亭四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