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同判大宗正事 官名。北宋置,为大宗正司副长官,位在判大宗正事之下。后废。金为大宗正府次官,从二品,置一员。章宗泰和六年(1206),改为同判大睦亲事。 官名。金置,为大宗正府副长官,从二品,位在“判大宗正事”下而在同签大宗正事、大宗正丞之上,与其他长官共掌敦睦纠率宗属钦奉王命。泰和六年改为“同判大睦亲事”。见《金史·百官一·大宗正府》。 同判大宗正事相关 辅义中朗将立信中郎将千人督校尉立武校尉奉■都尉护军射师公车大谁卒卫士令丞执楯武士旅贲令丞宫掖门司马执金吾司马中垒令丞寺互令丞武库令丞都船令丞北军五营郎卫卫郎左署中郎左署侍郎左署郎中右署中郎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𡎯 每日一成语:使酒骂座 每日一词语:繪像 每日一诗词:题乾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