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同判大宗正事 官名。北宋置,为大宗正司副长官,位在判大宗正事之下。后废。金为大宗正府次官,从二品,置一员。章宗泰和六年(1206),改为同判大睦亲事。 官名。金置,为大宗正府副长官,从二品,位在“判大宗正事”下而在同签大宗正事、大宗正丞之上,与其他长官共掌敦睦纠率宗属钦奉王命。泰和六年改为“同判大睦亲事”。见《金史·百官一·大宗正府》。 同判大宗正事相关 计计史计议官计吏计官计相计省计部计部下大夫计部中大夫计部员外计部郎中计曹计掾计偕计置司六工六大六卫六乡六正六仪六司六百石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𫝬 每日一成语:胸中无数 每日一词语:别帅 每日一诗词:病中宜茯苓寄李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