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发抄 文书制度。亦作“发钞”。清制,明发谕旨和经皇帝批阅应交在京衙门知道或办理的奏折,下内阁后由满票签处传知有关衙门抄回执行。此外,经皇帝批示过的题本由红本处交六科传抄。 发抄相关 湖西砖屯丞湖官湖南行省湖南科湖南道宣慰司渤海军详稳司渤海军都指挥使司渤海帐司温汤丞温汤监温汤监丞温泉汤监温禺鞮王温都赤滑濬都巡河官渡辽将军渡河将军游击游击使游击将军游击都尉游奕使游学处游学生监督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𡂞 每日一成语:一丝一缕 每日一词语:身尸 每日一诗词:元日早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