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民政使 官名。清末东三省民政使司之主官。掌主民籍。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每省一人,正三品。宣统元年 (1909),依布政使例,升从二品。同年,黑龙江省民政使兼管财政事。 官名,清朝置,从二品,掌主民籍。其属官有佥事,从四品。一、二、三等科员若干人,各有恒任。一等科员从五品,二等科员正六品,三等科员正七品。一、二等医官无定员。一等医官正六品,二等医官正七品。见《清史稿·职官六》。 民政使相关 散厅大县小县次县上县中县中下县剧次剧一等县二等县三等县四等县五等县六等县公国都司卫所的疆土管辖特别行政区绥远特别行政区域热河特别行政区域察哈尔特别行政区域川边特别行政区域东省特别行政区威海卫行政区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𧄚 每日一成语:度己失期 每日一词语:暴起 每日一诗词:嘉川驿楼晚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