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民政大臣 见“民政部尚书”。 官名,清朝置,掌主版籍,整饬风教,绥靖黎物,以奠邦治。副大臣佐之。民治,掌编审户口,兼司保息乡政。警政,掌巡察禁令,分稽行政司法。疆里,掌经界图志,审验官民土地。营缮,掌陵寝工程,修治道路,并保守古蹟祠庙。卫生,掌检医防疫,建置病院。所辖:豫审所、路二局,俱选择官员分别管理。见《清史稿·职官六》。 民政大臣相关 律例馆收掌律例馆总裁律例馆校对律例馆提调律例馆誊录律例馆翻译律例馆纂修律学律学正律学助教律学教授律学馆律学祭酒律学博士律博士须入叙用叙仪叙迁叙阶叙官局叙官局局长叙官局副局长叙封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𪭢 每日一成语:生不逢时 每日一词语:羽化杯 每日一诗词:游匡庐晓行太阳山白鹤峰道中,次李少荃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