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记名 清朝吏部奖叙制度。指官员有功,登记备考之例。凡文武官员著有勋绩,须交吏部或军机处存记其名,遇缺奏请任用。 官员奖励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记名和进等均为县知事奖励的第二等。 记名相关 墨卷墨离墨离军详稳司墨曹墨曹行参军墨曹参军墨绶题本题补题阁监题差题授镈师镇镇卫大将军镇卫将军镇右将军镇左将军镇东大将军镇东将军镇北大将军镇北将军镇主镇民中郎将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𥫴 每日一成语:铺谋定计 每日一词语:色别 每日一诗词:行後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