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议处 官制用语。即对有过失的官员交有关部门拟定处罚办法。清制,一般官员均由吏部拟定,如系吏部官员则交都察院拟定处罚办法。其情节轻微者,则称“察议”。 清制,管理有过失,交吏部拟定处罚办法称议处,吏部官员有过失,则交都察院议处。情节轻的称察议,重的称议处,更重的称严加议处。见《清会典》。 议处相关 娥五职散役太子三内职东宫二职三嫔六嫔上嫔下嫔三妃长贵妃昭化嫔良缓妃仪选侍淑女司琮典宾典宝典衣司典掌司筳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𤕒 每日一成语:三径之资 每日一词语:愆滯 每日一诗词:与杲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