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议处 官制用语。即对有过失的官员交有关部门拟定处罚办法。清制,一般官员均由吏部拟定,如系吏部官员则交都察院拟定处罚办法。其情节轻微者,则称“察议”。 清制,管理有过失,交吏部拟定处罚办法称议处,吏部官员有过失,则交都察院议处。情节轻的称察议,重的称议处,更重的称严加议处。见《清会典》。 议处相关 典杂行典染匠典农官典洋遮正总典金匠正宰夫正总朝医典天农总典印总典镌刻副典铁库总理事务女正职官女军师女丞相女检点女指挥女将军女六爵女职同官内贵使内掌门女绣锦指挥女绣锦将军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𠙇 每日一成语:一丝一缕 每日一词语:遶遶 每日一诗词:步虚蕊珠七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