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左副都御史 官名。又称“副宪”。明清都察院之副长官。佐左都御史掌院事。明洪武十六年 (1383) 设。左、右各一人,秩正四品。十七年升秩正三品。洪熙元年 (1425),南京都察院设右副都御史一人。清顺治元年 (1644) 改参政设。三年,定设满、汉各二人,为正三品。其右副都御史为巡抚、河道总督、漕运总督之兼衔,不设专员。 官名。明始置,为都察院的佐官,秩正三品。清沿置,满、汉各二人,品秩同明。参见“都察院”。 左副都御史相关 劝农吏油库吏县市掾县市长县市令县市佐县市史县市帅县仓吏县仓督县问事县白直校官祭酒县经学博士县助教县维那县参军录司县佐史职级县推司编录司小使曳刺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𤀱 每日一成语:品头题足 每日一词语:朽壳 每日一诗词:伏承伯丈人待制侍郎九重涣号三聘鼎来促装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