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夺官 官吏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一种为夺官,指革去现任官秩,并予以褫职。 夺官相关 司门员外郎司门郎司门郎中司门郎官司门部司门部员外郎司门部郎中司弓司弓矢司弓矢下士司弓矢中士司卫上士司卫上大夫司卫少卿司卫正卿司卫寺司卫监司卫卿司马司马门司马中司马公司马正司马令史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𦣿 每日一成语:非分之念 每日一词语:北庭 每日一诗词:鄜李相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