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记过 官员或公务员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记大过和记过均为县知事惩戒的第三等。国民党政府在抗战以前规定,公务员考绩总成绩列第五等者得受记过处分。 记过相关 循资释巾释教总制院释褐貂珰貂蝉舒和郎番役番官番喇嘛■史馈人腊人鲁兵将军就就谷监就谷监丞就谷监副监就进就移就第敦武郎敦宗院敦睦宫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𤄥 每日一成语:出丑狼籍 每日一词语:惑挠 每日一诗词:抗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