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降等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规定,降等与减俸均为县知事惩戒的第二等。同年又规定降等为文官惩戒的第二种,自受处分之日起,非经过一年不得升级。 降等相关 太守太安人太阴监太阴监丞太阴监副监太孙太傅太孙右卫率太孙舍人太孙洗马太孙詹事太极采材军主太极都将太医下大夫太医正太医令太医司马太医丞太医助教太医局太医局正太医局丞太医院太医院九科太医院右院判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𫁂 每日一成语:司空不视涂 每日一词语:情素 每日一诗词:小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