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监司互察 宋制,诸监司之间得相互监察。依《职制令》规定,“诸官司无按察官而有违法及不公事者,发运监司按察奏,发运监司互相察觉;其经略、按抚、发运监司属官, 听逐互行按举。诸所部官有犯,监司、郡守依法按治,不得倚阁俸给, 仍许诸司互察。” 监司互察相关 省农业改进所省矿产管理处省参事会会长省参议会中国国民党省党部省保安司令行政委员公署行政长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区保安司令军法执行总监部督察官省政府行署府参军事府判官府推官府同知府通判府堂督捕左右理事官府照磨通课司大使库大使杂造织染局大使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𩾄 每日一成语:漫天蔽野 每日一词语:輕利 每日一诗词:发丈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