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监御史九条 汉初对于三辅地区惩治不法、整顿吏治的规定。惠帝三年(公元前192年)相国奏遣御史监三辅不法事:词讼、盗贼、铸伪钱、狱不直、徭赋不平、吏不廉、吏苛刻、逾侈及弩力十石以上、作非所当服,凡九条。 监御史九条相关 柱史柱石臣柱天将军柱天都部柄渠觚柏台柏府柏署将领将弁将校将作将匠将军府将作史将兵从事将军长史将军牧守将作使者将相大臣将作少府丞将兵右将军将作少府中候将作少府左丞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𥻷 每日一成语:瓦釜雷鸣 每日一词语:懾伏 每日一诗词:山居杂诗九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