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对于犯赃者的任官限制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汉代即有此种规定,如《汉书·贡传禹》记孝文帝时,吏坐赃者,禁锢不得为吏。唐代亦有对犯赃者任官的限制规定,如开元十年(公元722年)三月诏:“内外官有犯赃至解免以上,纵缝赦免,并终身勿齿。”大中元年(公元847年)正月制:“今后谏议大夫、给事中、中书舍人未曾任刺史、县令或在任有赃累者,宰臣不得拟议。”对于有政治嫌隙者及其家属的任官限制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唐武后圣历三年(公元700年)七月诏:“其杨素及兄弟子孙已下,并不得令任京官及侍卫。” 对于犯赃者的任官限制相关 守中郎将守新都令守侍御史守京兆尹守京辅都尉守光禄大夫守征虏将军守期门仆射安抚安乐公安集掾安池监安汉都护安集将军安国将军安乐县公安远大将军行院行都行县行春行国行政行部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䭿 每日一成语:一丝一缕 每日一词语:过官 每日一诗词:席上赋得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