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 对于犯赃者的任官限制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汉代即有此种规定,如《汉书·贡传禹》记孝文帝时,吏坐赃者,禁锢不得为吏。唐代亦有对犯赃者任官的限制规定,如开元十年(公元722年)三月诏:“内外官有犯赃至解免以上,纵缝赦免,并终身勿齿。”大中元年(公元847年)正月制:“今后谏议大夫、给事中、中书舍人未曾任刺史、县令或在任有赃累者,宰臣不得拟议。”对于有政治嫌隙者及其家属的任官限制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唐武后圣历三年(公元700年)七月诏:“其杨素及兄弟子孙已下,并不得令任京官及侍卫。” 对于犯赃者的任官限制相关 淑妃淑容淑媛混补法混堂司混榜淮东行省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淮西行省淮西行院淮西江北道肃政廉访司淮西江北道提刑按察司淮西等路行枢密院淮安关监督淮南尹淮海津都尉淮海都尉渔人渔师粘竿长头等侍卫粘竿处粘竿处二等侍卫粘竿处三等侍卫粘竿处蓝翎侍卫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𤃪 每日一成语:衣裳楚楚 每日一词语:慢待 每日一诗词:积雨初霁乘兴邀王和叟赵久成二监郡游南山饮